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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来源:临沂人才网 时间:2023-07-01 作者:临沂人才网 浏览量:

为扎实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全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有关要求和当前工作实际需要,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沂水县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共8名。

1、主持调解过程,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制作调解协议或调解笔录,拟定调解协议书;

2、在调解平台上按照要求进行纠纷调解,形成卷宗,按照人民调解平台的要求录制音视频,按照要求填写处理结果;

3、其它应该由调解员完成的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熟悉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能力;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备调解技巧和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工作需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10日)

报名地点:沂水大众劳动有限公司(沂水县天目山路7号4楼业务科)

咨询电话:15192856777 19963658599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①《沂水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③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要确保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错过招聘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报名、面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验》,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一般笔试结束3天后可查询成绩。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笔试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丧失入围资格,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入围面试的考生需按照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关于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进行加总,满分100分。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招聘单位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事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根据报考人员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名额根据综合成绩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成绩公布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

试用考察期1个月。

(三)录用

试用期满后,能胜任专职调解员工作且无其它影响聘用问题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可解除聘用关系。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使用、考核监督

1.专职人民调解员聘期一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不再续聘,自行解聘。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相关调委会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县司法局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

3.用人单位和县司法局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开展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监督,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决定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续聘或解聘。

八、补贴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每月生活补助1700元,另加办案补贴,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案件补贴具体根据《沂水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关注发布的招聘信息,并确保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尽事宜,由沂水县司法局负责解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3年6月28日

附件:沂水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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