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1+N”人才新政,根据《罗庄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罗庄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 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当前用人单位纳税地为罗庄区),在我市首次购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的各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申请购房补贴时,当前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地应为罗庄区。
2.在市内“两新”组织、创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在临沂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临沂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申请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
自2023年5月15日起,工作日期间受理。
2.受理科室、地点、电话
受理科室: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科
受理地点:罗庄区广电巷1号财税大厦二楼
受理电话: 0539-8243186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区内用人单位(纳税地为本区)统一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罗庄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临沂市罗庄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查验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社保缴费证明;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1、2项材料需提供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第1至第7项材料,请同时提供PDF扫描文件,并按格式命名(所在单位-姓名-第几项材料-材料名称)。以上材料请按照顺序排放。
4.受理审核
区人社局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送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查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复审。
5.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将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资金申请及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申请补贴资金,按程序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区级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严格按照《罗庄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临沂市罗庄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 临沂市罗庄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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