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在今年11月份开始启动,医保处厉兵秣马,积极备战,已经提前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据医保处有关负责同志透漏,2014年度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仍为老年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130/年,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20元/年(在校学生依然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已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未参保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和一张一寸照片,到县政务大厅即可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自今年6月1日起,我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相关待遇标准都有所提高,其中: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报销额提至15万元,城镇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由85%、70%、55%,调整为85%、70%、60%。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600元;超过统筹支付限额(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为5万元,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6万元)的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至60%,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费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00元提高到170元,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费,年度最高报销额由30元提高到40元,报销比例统一由50%提高到60%;符合规定的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原称“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起付标准仍为600元;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另外,新生儿出生当年随母亲自动参保,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母亲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中断年份的保险费也将无需补缴。